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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14

最新消息 | 除了防衛性駕駛,你更需要有全面的防衛性思考

除了防衛性駕駛,你更需要有全面的防衛性思考

法律 × 風險思考

除了防衛性駕駛,
你更需要有全面的防衛性思考

從正當防衛的法律界線,談面對衝突時的最小風險評估

最近「正當防衛」的話題很熱門,我也藉這個機會, 聊聊法律上的判斷標準,以及面對衝突時更重要的一件事—— 防衛性思考。

什麼情況才算正當防衛?

正當防衛在學理上有許多討論,但就實務判斷而言, 可以先掌握兩個重點:

所謂「現在」,用台語來說就是「現主時」。

簡單來說,不只是有人侵害你或他人就可以反擊, 還必須是正在發生、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。

同時,你採取的防衛手段,也必須符合相應的必要性與衡量。

為什麼新聞中的年輕人難以主張正當防衛?

以最近新聞中的事件來看,至少從影像畫面判斷, 年長者的侵害行為似乎已經結束,並準備返回車上。

但年輕人是在這個時候才出手,將對方擊倒後, 又繼續補了幾拳。

在這種情況下,很難主張自己面對的是「現在」的不法侵害。

加上年長者後來死亡,涉及的已經是生命法益, 因此年輕人要主張正當防衛,難度相當高。

那可以主張「防衛過當」嗎?

有人可能會問:「就算不是正當防衛,難道不能主張防衛過當嗎?」

問題是,防衛過當的前提,仍然必須先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要件。

例如,假設年長者正在持刀攻擊,年輕人立刻出拳反擊, 卻因為出手過重或正中要害,意外導致對方死亡——

這種情況,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是否構成防衛過當。

但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,甚至準備離開, 年輕人才衝下車追擊,就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單純報復, 而不是防衛行為。

檢察官可能朝傷害致死或重傷致死等方向偵辦、起訴, 法院後續也可能據此判刑。

難道只能白白被欺負嗎?

很多人可能會問:「所以遇到這種事,就只能白白被傷害或欺負嗎?」

這就回到本文的標題。

許多人知道「防衛性駕駛」,但面對法律問題, 甚至面對整個人生,我更建議大家先退一步, 採取「防衛性思考」。

也可以把它稱為:

最小風險評估

白話一點,就是:

先講究不傷身體,再講求效果。

其實雙方都有機會避免憾事

這起事件中,如果雙方都採取防衛性思考, 憾事其實可能避免。

對年長者而言,被逼車時不要下車發起「戰鬥邀請」。

在風險不明的情況下,不打沒有把握的仗。 走為上策,才能避免讓自己陷入生命及身體受到危害的風險。

對年輕人而言,遭到攻擊後也不必在情緒之下追擊。

如果衡量雙方的身體狀況,自己可能遠優於對方, 而且對方已經離開現場,就沒有繼續追擊的必要。

如此不只可以避免牢獄風險;若自己確實受傷, 也可以保留證據,依法提出傷害告訴。

很多憾事,原本都有機會避免。

逃跑加報警,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?

當然,很多人會說:

當下那種情況,我就是忍不住。
我沒有辦法忍受這種羞辱。

甚至有人會提出更極端的情境:

如果對方突然拿出其他武器攻擊,或是遇到隨機殺人事件, 難道除了逃跑和報警以外,什麼都不做嗎?

我的答案還真的是:

逃跑加報警,通常就是風險最低的選擇。

你當然可以做出其他選擇。

你可能只是想一吐怨氣;也可能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, 成為拯救他人的英雄。

這些選擇帶來的「報酬」可能比較高。

這裡所說的報酬,不一定是實質利益, 也可能是情緒、正義感或個人價值觀得到滿足。

但報酬愈高,通常也代表風險愈高。

你可能因此受傷,甚至失去生命; 也可能因為出手超過法律界線,而面臨刑事責任。

既然做出了高風險的選擇,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結果, 而不能事後只將一切歸咎於法律或所謂的「恐龍法官」。

我們往往都是事後才擁有上帝視角

這起事件還有另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。

我們常常會用後見之明,甚至是上帝視角, 評價一件事情。

但在事件發生的當下,每個人看到的往往都只是片段。

例如,假設有人在現場只看到後半段—— 年輕人將年長者推倒並持續攻擊。

此時,這個旁觀者衝上去毆打年輕人, 甚至導致年輕人陷入生命危險。

那麼,我們也要直接把這名旁觀者的行為, 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嗎?

如果我們只依靠第一直覺或情感判斷行為, 法律又該如何給予一致的評價?

法律不是用來區分好人與壞人

法律從來不是用來區分誰是好人、誰是壞人。

法律能做的,是針對每一個具體行為, 依照當時的情境與證據, 盡可能給予相對公平的評價。

至於一個人究竟是好人還是壞人——
恐怕真的只有擁有上帝視角,才有辦法判斷。
王晨瀚律師|法律觀點、風險思考與生活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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